常見問題
殘保金是什么?
殘保金也叫保障金,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未按“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工單位”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企業如何減免殘保金?
安排殘疾人就業才可以減免殘保金。
企業錄用的殘疾人要符合以下四項規定方可計入就業人數:
1:就業年齡內的殘疾人;
2:簽訂1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
3: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4: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北京地區殘疾人保障金的征收標準:
應繳納的保障金=(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7%-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假定您的公司在北京,貴公司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為80000元,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為200人,無殘疾人。
應繳納的保障金=200*80000*1.7%=272000元。
殘保金申報和繳費規定
申報時間:一般在4月-6月,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時限申報,未在規定時限申報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繳費時間:一般在8月-10月,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審核后,確定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并及時提供給殘保金征收機關。
申報和繳費是對上一年度企業的殘疾人就業情況和繳納上一年度的費用。
免征殘保金的條件
1:按規定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
2:小微企業成立3年且30人以內
殘保金違約責任
未按規定繳納殘保金的,由財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 ‰的滯納金
殘保金征收部門
殘保金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沒有分設地方稅務局的地方,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保障金征收機關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年平均工資:
職工平均工資=報告期實際支付的全部職工工資總額/報告期全部職工平均人數。
【解釋】:
1、報告期即一定時間,一般是指1年。(1-12月)
2、國際管理工資總額統計的是個人稅前工資,且包括個人交納的養老、醫療、住房等個人賬戶的基金。
3、工資總額是指本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不論是否計入成本,不論是以貨幣形式還是以實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內。
企業年平均職工人數:
1-12月每個月的職工平均人數相加,再除以12,就得到了企業全年的平均職工人數。
【解釋】:
每月的職工人數=(月底職工人數+月初職工人數)/2;
年度職工人數=12個月職工人數之和/12,即為年度平均職工人數。